警察搶國旗 是擔心扔下國道
問:可是國旗被搶了啊?
馬:你這有個誤會,警察請那些人離開現場,是因為他們站的位置不對,不是因為他們拿國旗。
問:有人並不在警戒區內,在半路就被盤查。
馬:我們的警察沒有接到任何指示拿中華民國國旗要受罰的。
問:但是畫面都出來了啊!國旗就是被搶、被折斷啊!
馬:那是因為在機場的路上,他們在陸橋拿旗子,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,因此請他們離開現場,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。我特別找王署長來問了這件事。
問:警察沒接到指令,卻做了這事,不需懲戒嗎?
馬:他做了這個動作,但他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搶旗。
所以,馬英九對警察的動作是知情的,而且他信了王卓鈞的鬼話,然後以為這種唬爛的強辯,就可以推卸責任。
這一段畫面大家都看到了,是警察衝過去把民眾手上的國旗搶走。
請問一下,中華民國的哪一條法律,會說高速公路的陸橋是什麼警戒區?
大家一直講說是依照集會遊行法,可是集會遊行法講的是:
第 6 條
集會、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。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,不在此限:
一、總統府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各級法院及總統、副總統官邸。
二、國際機場、港口。
三、重要軍事設施地區。
四、各國駐華使領館、代表機構、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。
前項第一款、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,由內政部劃定公告;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,由國防部劃定公告。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。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,由外交部劃定公告。但不得逾五十公尺。
請問一下,高速公路的陸橋是什麼警戒區?
再請問一下,是依據哪一條法律,警察可以用『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』,去強搶民眾的財物?
引用自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phopicking/136712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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